日前,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了一份最高人民法院今年3月4日作出的行政判決書,該判決書認定,喬丹體育公司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6020578號“喬丹+圖形”商標侵權,被訴裁定、一審、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,應予撤銷。
從最高院這份判決書來看,法院認為,喬丹體育注冊的涉案商標沒有侵犯邁克爾·喬丹的肖像權,但侵犯了他的姓名權,所以違反了商標法“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,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”這一規定。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官網上公開的涉案商標信息
“New Balance”和“NEW·BARLUN”兩個品牌,曾誤導了許多消費者,除了讀音相似,兩家運動鞋的兩側都使用了僅存在細微差別的大寫字母“N”。為此,新百倫貿易(中國)有限公司(New Balance)以紐巴倫(中國)有限公司(NEW·BARLUN)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法院,索賠3000萬元。
近日,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這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:紐巴倫公司除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、公開聲明消除影響外,還需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80萬元。
從2005年日本“無印良品”進入中國起,兩家以“無印良品”為名的企業,便圍繞“無印良品”這一商標展開了一場曠日持久的爭奪戰,從基層法院一直打到最高法院,互有勝負。如今,烽煙再起。
4月24日下午,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株式會社良品計畫,即日本無印良品公司,起訴北京無印良品等公司侵害商標權一案。
這幾起案子有很多共同點,比如都發生在外國知名品牌與中國本土品牌之間,都涉及商標權的使用等。很多人應該注意到了,除了“無印良品”案尚未有結果,另外兩起案件中敗訴的都是中國企業。但是,網友們卻紛紛為判決結果點贊叫好。在喬丹體育官方回應敗訴的微博下,評論幾乎一面倒,都是對這家企業的批評之聲
事實上,對于民族品牌崛起,網友們一向非常支持,比如運動用品領域,多個國產企業憑借其越來越出色的商品質量,獲得了極高的評價。但是,對于靠“蹭大牌”、打法律擦邊球來吸引顧客的企業,人們不會服氣,也不會客氣。
對敗訴企業而言,這既是一個警告,也是一次“壯士斷腕”的機會。消費者會用腳投票,法治底線更不容逾越。企業也許可以依靠投機取巧獲得一點短期收益,但想要真正做大做強,只有腳踏實地一途。
而對整個國家和社會來說,幾起案件的結果和網友們表現出來的“不護犢子”,是一個良好的信號。它表明,保護知識產權正成為全社會的共識。知識產權是勞動成果的一種體現,竊取他人勞動成果,于情于理于法都不正確。但曾經,我們對知識產權的尊重意識不夠。有位資深法官告訴筆者,十多年前他判決賣盜版光碟的商販要賠償時,親朋多有不解。隨著時間推移,質疑聲逐漸消失,現在大家都很愿意為正版付費。
去年11月,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《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》,明確指出“加強知識產權保護,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,也是提高我國經濟競爭力的最大激勵”。
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,再強調都不為過。至于其為何那么重要,隨便舉個例子就能理解:比如,每一種特效藥的研發,都需要投入巨大的成本。試想,如果不保護藥企合法享有的知識產權,藥企無法從中獲益,今后還有人愿意研發更具療效的新藥嗎?最終受害的,還是患者乃至整個社會。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,打造國際一流的營商環境,包括在近來的經濟壓力下穩企業、穩投資、穩外資,都離不開對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。
近年來,各部門在打擊侵權行為、破解權利人維權“舉證難、周期長、成本高、賠償低”等問題上付出了巨大努力。借又一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之機,我們更應當深化這樣一種共識:唯有對知識產權不遺余力地保護,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予以堅決打擊,這座城市和這個國家才會有更強的、更可持續的制度競爭力,才能讓更多國際資源云集于此,同時讓更好的“中國創造”走向世界,真正實現高質量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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